1.按照“人户一致,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收本市户籍学生(以下简称“户籍生”)。达到“人户一致”条件的户籍生按照地段安排学位;未达到“人户一致”条件的户籍生统筹安排学位。
2.户籍生可以参加自主选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在按照地段安排后,户籍生可以根据已经安排的学校和本人意愿,选择一所学校作为本人自主选校意愿,参加自主选校录取,选校成功的学生免费到意愿学校就读。
人户一致是指新生与父(母)同一户籍,户主是新生的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户主必须与房屋产权证或已备案购房合同的产权人一致,户口簿地址必须与房屋产权证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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