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所有权应该不属于村委会,属于村民小组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的土地原则上归集体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及自留田地,所有权同样归属集体所有。村委会是村级组织,负责管理所辖村庄的公共事务,而村小组是村委会下属的基层组织,负责管理所辖的自然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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