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如果对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实行刑讯逼供、使用暴力逼取证人以及证言的,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当行为人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利用职权进行的犯罪活动就是刑讯逼供,本罪的主体是司法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规定,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刑讯逼供罪量刑标准
构成刑讯逼供罪的量刑:应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讯逼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本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一条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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