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条件下,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仍然需要面临法律制裁,甚至会面临监禁惩罚:
首先,当一名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他们就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且,如果其所犯罪行的情节较为严重,那么他将有可能被判刑入狱;
其次,已满十四周岁但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若涉嫌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罪行,也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最后,已满十二周岁但未满十四周岁的青少年,若涉嫌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并导致他人死亡或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且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极为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进行追诉,他们也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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