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外执行的意义在于保障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的人权,同时给予罪犯一定的关怀和同情,让其感受社会的温暖,并有助于早日让其回归社会,不会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造成不良影响。
监外执行的意义:第一,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并且给予一定的人文关怀。因为一般监外执行的对象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即本身应该关在监狱之中,但是因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怀孕了,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他们比其他罪犯自身条件恶劣一点,为了保障他们的人权,也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才实行监外执行一说。第二,判处监外执行的罪犯,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高,在监外执行刑罚也不会造成社会危险,并且可以给予罪犯一定的关心与同情,让其感受社会的温暖,早日回归社会。
监外执行有什么限制
适用监外执行的法定情形有: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翻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外执行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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