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查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返还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述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十八岁结婚新政策彩礼的规定是什么
1、《民法典》并未对结婚彩礼做明文规定,但是明确规定禁止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
2、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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