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优惠新政策有哪些
个人所得税有以下优惠政策:
(1)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准免税的所得。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②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③按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2)经批准减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①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②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③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3)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主要有:①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②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③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④个人举报、协查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⑤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
(4)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1年以上,不到5年的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
(5)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超过90日的纳税人的减免税优惠。
二、个人所得税的重点
1、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首次实行综合征税;
2、个税起征点由每月3500元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
3、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4、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
5、借鉴国际惯例,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
6、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规定税务机关应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法律咨询:
网友:什么是个人所得税
律师: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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