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申请人向经营场所所在地辖区的市场监督管理所提交材料。
申请人向办理窗口提交申请材料,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二)决定和送达结果。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除当场予以登记的外,应当发给申请人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登记申请,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发给申请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个体工商户登记范畴的,登记机关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申请人准予登记通知书。登记机关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发给申请人准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并发给申请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发给申请人不予个体工商户登记通知书。
个体户变更负责人流程是怎样的
首先,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是不允许变更经营者的。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十条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其次,个体工商户是从事工商业经营的自然人或家庭。
自然人或以个人为单位,或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工商业经营,均为个体工商户。
自然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必须依法核准登记。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是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所以,个体工商户是自然人身份,不是法人组织。
也就是说,个体工商户根本就没有法人资格,也就是没有法定代表人,在任何地方都无法变更。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条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和注销登记应当依照《个体工商户条例》和本办法办理。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五条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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