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具有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等情形之一,在构成寻衅滋事罪的情形下,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行为人为寻求刺激、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聚众斗殴滋事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斗殴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全文50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