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因6年来楼上饲养的鸽子产生了大量噪音、异味,家住丰台的贺女士不堪其扰,将梁先生、李女士夫妇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拆除鸽子笼,并赔偿损失。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贺女士诉称,自2004年开始,被告在自家阳台窗外搭建鸽舍,6年来因鸽子产生噪声、气味、鸽毛、鸽粪、蚊蝇、蟑螂,严重影响了原告家的生活环境。被告在鸽舍施工中多次用电钻和铁锤在原告家阳台外墙上打孔锤击,导致阳台窗户密封材料脱落,家中多处漏雨,地板和家具被泡,外墙和窗框开裂变形。原告与被告多次进行沟通未果,2010年5月31日,被告不顾原告反对,强行在原告家阳台外墙打孔锤击,将原来的小铁笼改成千百斤的大铁笼,悬挂在原告家阳台外墙上。原告家庭成员都因此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头痛、胸闷、失眠、搔痒、焦虑等身体不适症状,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拆除鸽笼,赔偿原告墙体维修费、空调维修费、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5247万元。
被告辩称,原告夸大事实,鸽子是经过训练的信鸽,并没有给原告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鸽棚也是原告同意安装的。但是搭建鸽棚当天,原告出尔反尔,拿长杆猛击鸽笼,导致护栏损坏,施工的工人险些从高楼坠落,并且给原告的身体和精神都带来了恶劣影响,因此提起反诉,要求赔偿护栏损失费、信鸽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27200元。
庭上,原告出示了视频、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证明鸽子对自己生活造成的影响和危害,被告对此予以反驳,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表示不认可。
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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