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诉离婚,男方不想离,建议先与女方沟通协商,女方有什么要求的,男方可以做一些让步和妥协,以维系夫妻关系为最终目的。但如果与女方协商不成,女方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要求离婚的,在人民法院接收女方提交的材料后,会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仍然会进行调解,这个时候建议男方通过调解员一起努力挽回女方和婚姻关系。仍无法调解的,人民法院会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只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经调解无效的,才会准予离婚。
我起诉离婚对方不离怎么办
在诉讼离婚案件中,经常会出现一方主张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主张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只要有足够的证据,离婚成功的概率就会增大。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主张离婚的一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已经分居两年;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为另一方提供一些不良的生活习惯。例如另一方有家庭暴力,或有婚外情,在恋爱期间与他人同居;主张离婚的一方可以就婚姻关系中另一方的过错提供其他有力证据。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离婚诉讼时,才判决当事人准许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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