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补缴代办机构违法吗
首先,我们必须强调,所有的雇员都应当与工作单位签订完备的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之间存在的劳动法律关系,这样他们才有资格通过在职单位投保社会保障金。
反之,若双方未缔结正式的劳动合同,仅仅依赖雇佣代理机构来办理社保事务,则这不仅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也是政策所明确禁止的行为。
其次,在部分地区,雇员可以选择以个人名义参加各类社会保险计划。
然而,不同地方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却有所差异,有时候还会受到户籍限制因素的影响。
一般的情况下,非本地户籍的人员如若在所在社区或是居住区内无稳定的工作单位,那么他们将被排除在缴纳社保的范围之外。
最后,关于网络上提供社保代办服务的公司,这些公司并不能够直接聘用和支付员工薪资,同样的,这也不符合这些代办公司通过收取"份子钱"的方式,通过挂靠的形式来为表面上的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情形。
在此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捏造劳动关系事实的嫌疑,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风险和问题。
因此,针对此类非法和不规范的操作,监管部门应当出台相应的规范措施,加以约束和遏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二、社保补缴滞纳金是怎么计算
社保滞纳金按照以下方法计算:
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n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