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是多少,收取比例是好多
时间:2024-04-02 06:50:18 29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在投标活动中,投标人在递交相应文件的同时,还要交纳一定的投标保证金,但这个保证金是保证性质,因此日后通常是会退还的。但在之前,我们还是应该先来了解一下投标保证金是多少钱。

一、投标保证金是多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通常有相对比例金额和固定金额两种方式。相对比例是取投标总价作为计算基数。为避免招标人设置过高的投标保证金额度,不同类型招标项目对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额度均有相关规定。

(1)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均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勘察设计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24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金数额一般不超过勘察设计费投标报价的2%,最多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3)政府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招标采购单位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概算的1%。

二、投标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是多少?

工程施工、货物采购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工程勘察设计类:投标保证金一般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人民币。

三、以下情形是否可以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有效期即将结束但尚未确定中标人,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排名第二的投标人B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此种情形不可以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依法招标人应向该投标人支付未中标补偿费。投标人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应退还其投标保证金,但可以不确定其为中标人。

招标投标法》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实践中,针对不同的投标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额不同,而在具体确定保证金数额的时候,也是有不同的比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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