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税率的最新规定: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减免;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减免;
5.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经外交部确认,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7.公租房经营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8.与个人有关的契税优惠
根据规定,以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
1、当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住房的:
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
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
2、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享受契税下调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以下契税征收标准。一般实行的是首套住房契税的两倍,即3-4%。注:家庭住房并不一定是首套房,比如买了套房子又卖了,再购买住房就算二套房。但是名下确实只有一套房子,所以可以申请家庭住房。契税税率实行3%~5%的调整幅度。
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因此,海南省契税计算还根据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当计税依据确定以后,应纳税额的计算就会比较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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