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将再次修改。由于这项工作不需要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预计进展会很快。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经济研究所副所长蔡继明在接受《中国房地产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修改意味着此前国务院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被否定,土地制度改革迫在眉睫。因为激烈的土地冲突不会自动消散,更不会因为法律的滞后而推迟爆发。”据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有关人士介绍,此次“大修”将从土地权属制度(第二章)、不动产登记制度(第五章、第六章)入手,土地征用制度(第47条)和土地市场制度(第3章和第5章)。但是,无论修改趋势如何,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促进城乡发展一体化。
据了解,由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主体和利益复杂,国土资源部决定让政策法规司、土地利用司、耕地保护司,会同中央即将成立的国土资源改革领导小组,共同推动修正案的出台。
“此次修改直接关系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失败国会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其中将根据决定精神进行修改。”国土部有关人士介绍。
决定中提到了10个地方。包括“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建立国家、集体、个人相结合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等
对于此次“重建”的具体修订内容,相关人士进一步介绍,一是明确征地范围,以“列举法”的形式明确操作程序;二是明确征地范围,要严格执行征地程序,包括建立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度,建立征地审批前的协商制度等,同时要完善合理的征地补偿制度,规范多样的保障机制,包括完善征地补偿方式,探索多种安置方式,规范农民住房补偿方式,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是研究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包括合理调整和完善补偿标准,规范土地增值收益的使用,如将一定比例的土地增值收入用于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和就业培训支出,建立税收调节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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