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屋婚后加名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房子加名字的,应属于产权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房产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房产是贷款购买的,则房产的剩余贷款部分应属于双方的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婚前房屋婚后加名字离婚怎么分割
婚前房屋婚后加上名字的,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即双方首先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予以分割,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有变卖、毁损夫妻共同房产的行为,那么法院依法让其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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