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开公司车碾死家人,保险公司该担责吗
时间:2024-04-11 07:42:16 42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案情】

吴师傅已经年近五旬,驾龄已有20多年,他在厦门一家机械公司工作也已多年,一直负责驾驶搅拌车。

据吴师傅家人起诉称,去年8月2日中午,吴师傅驾驶一辆搅拌车到安溪县一个搅拌站去拿午饭,当天,为吴师傅送午饭的就是他的妻子阿-燕(化名)。

阿-燕将午餐送给丈夫,聊了几句后,就下车离开。但是,由于吴师傅的大意,没等妻子走开,他就启动了搅拌车。

结果,搅拌车刚起步,往后一退,右后轮就碾轧到了阿-燕,车轮巨大,一轮过去,阿-燕当场死亡。

【索赔】

吴师傅承认,自己在这场事故当中应负全部责任。不过,由于他是过失犯罪,并非故意,死者又是他的妻子,因此,最终警方没有追究他的刑事责任。

事故发生后,阿-燕的家人悲痛欲绝。她的老母亲已经年过七旬,原本指望阿-燕为自己养老送终,没想到却“白发人送黑发人”。

另外,阿-燕和吴师傅结婚多年,还有三个孩子,两女一男,年龄最小的都有20来岁了。

这一家老小认为,虽然阿-燕是被丈夫开车轧死的,但吴师傅驾驶搅拌车是职务行为,用人单位和保险公司应该对此担责。

有意思的是,就连轧死人的吴师傅也作为原告之一,和丈母娘、子女一起提起索赔。

【审理】

由于这起事故并非发生在城市道路上,而是在工地之内,因此交警没有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过,各方都对吴师傅驾车轧死妻子的事实没有异议。因此,依照保险合同,吴师傅驾驶公司车辆轧死妻子,保险公司就不能免责。

近日湖里区法院主持各方调解,调解期间,保险公司先提出,愿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责,另外,也愿意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一半责任,总体愿意支付40多万元赔偿金。

经过协商,最终,保险公司同意支付总额为50万元的赔偿金。与此同时,原告一家人则同意“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近日,各方在法庭签下了《调解协议书》,据悉,保险公司将在9月10日前支付50万元。

【相关条例规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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