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期间工资待遇是根据哪些因素来确定的
工伤期间工资为原工资,分以下情形计算:
1.发生工伤前在用人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未满12个月,则应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所发工资总额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未满1个月,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
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工伤期间单位不发工资怎么办
工伤期间单位不发工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起诉的方式维权。工伤职工在停工休假治伤期间,可以享受全勤的工资福利待遇。由于用人单位发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可能有区别,因此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与受伤上个月的工资福利待遇不一定吻合。但是,不管怎样,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都不得以各种理由停发或部分停发劳动者的工资福利待遇,否则,其行为是违法的。
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劳动者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其行为就属于法律规定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此时,劳动者应据理力争,应当采取一定的策略,要求用人单位仍按月发放工资。
三、工伤期间工资拖欠申请仲裁的材料
因工伤劳动纠纷提起劳动仲裁的,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
4.工伤的证明材料,比如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
6.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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