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当事人的户籍地址登记有误,需要更正的前提下:(1)应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房屋产权登记证(土地使用权证、门牌号等)、村(居)委会开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2)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2、在当事人是迁移户口,更改户口本地址的前提下:(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迁的(结婚证)、购房入户的(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积分入户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居住证)等证件及资料;(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领取户口“准迁证”;(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什么是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是指户口本上管理户籍的派出所。而户籍所在地是指我国居民户口簿登记所在地,一般是指出生时其父母户口登记地方,通常是家庭户口簿上的户口所在地。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结婚、离婚、收养、死亡等。
户籍地并不一定是这个人的籍贯地,户籍地和某人籍贯地不同的情况:尤其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和某些在新中国成立后才开始建设的新地方和近代才有很快发展的地方,大量的人的籍贯不是户籍地而是原籍地或祖籍地,这些人一般都是改革开放后和在中国的计划经济时代按照当时国家的要求从外地迁移到此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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