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生活补助标准
一、宁波孤儿生活补助标准
1.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为22356元(月标准1863元);
2.社会散居孤儿年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3416元(月标准1118元)。
二、重庆孤儿生活补助标准
1.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
2.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
三、浙江温岭孤儿生活补助标准
1.市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每人每月1910元;
2.社会散居孤儿从每人每月1146元。
孤儿生活补助标准申请条件
1.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父母双亡或失踪,且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已满18周岁、在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孤儿。
孤儿生活补助标准申请材料
1.认定具有奉节县城乡常住户口、父母双亡、年龄在18岁以下的儿童为孤儿时,须提交辖区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原件及孤儿的户口、监护人全家户口复印件。若父母双亡5年以上的,另须提交由2人及以上邻居书面签名,由村委会、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有父母双亡时间、经办人和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的证明原件。
2.具有奉节县城乡常住户口、父母死亡(或失踪)、年龄在18岁以下的儿童是指:法院宣告父母都已死亡(或失踪)的具有重庆市城乡常住户口、年龄在18岁以下的儿童。在认定为孤儿时,须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文书原件或盖有人民法院公章的复印件和孤儿的户口、监护人全家户口复印件。父母或父母一方健在的,不纳入本次登记范围。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在读中学的孤儿是指:符合以上两项条件但年龄超过18岁在读中学的孤儿。在认定时,除提交上述佐证孤儿资料外,还需提交就读中学校出具的证明。
孤儿生活补助标准申请流程
1.由儿童或其监护人向其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委会实地调查,符合条件的,再报乡镇人民政府;
3.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报材料完善后报县民政局;
4.由县民政局审核;
5.报县财政部门足额将生活补贴资金划拨到对象银行个人账户(银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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