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老年人年满60岁以后,若因遭受交通事故,而致其劳动所得增长受阻或降低的情况出现,在这种时候,要求赔偿误工费用的诉求将有望得到法院的认可与支持。
这意味着,即便这位老人在事故发生时已处于退休状态,也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他们无法提出误工费用的诉求,而是应具体考量在此之前,他们是否仍然具有劳动能力,并可通过个人劳动来获取收益,而非仅仅依照其年龄去进行判断和衡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全文3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