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7号)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规定第一款: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规定第二款: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之一: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因此,如果将股权无偿赠与给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子女,属于有正当理由情形,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什么是股权赠与
股权赠与从字面意思来看就是股东将属于自己的股权赠送给他人,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公司法》并未设置有关股权赠与的直接相关条款。但实际上,股权赠与、股权继承等都应当属于特殊形式的股权转让,股权赠与应当看成是一种无偿的股权转让。
股权赠与通常分为两种,一是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二是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
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只会引起各个股东之间持股比例的变化,或者股东总人数的减少,这种赠与由股东个人行使,无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是指将公司股权全部或部分赠送给第三人,会引起公司股东总人数的增加,会破坏公司的人合性。
股权赠与有哪些注意事项
首先,接受有限公司的股权赠与不论是完全赠与还是部分赠与都是改变了股东情况,需要到工商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其次,如果是一人公司股权全部赠与,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样也就失去了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意义。
最后,对于受赠人而言,因为《民法典》规定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转移之前不可撤销外,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为了避免赠予人反悔,撤销赠与,应及时对赠与协议进行公证。
股权赠与从字面意思来看就是股东将属于自己的股权赠送给他人。如果将股权无偿赠与给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子女,属于有正当理由情形,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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