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睢宁县拆迁赔偿标准
以下是睢宁县政府制定的现行农村土地政策中所涉及到的有关土地征收的赔偿标准及相关内容:
一、土地补偿费用及其标准
1.农用地的补偿标准:
依据当地农用地情况不同,有详细科学分类的综合地价,按照每亩人民币46000元进行评估;
在此基础之上,对农用地上其中部分土地使用功能规定为耕地及蔬菜种植用地,并根据其实际性质区分赋予不同的土地补偿费用,耕地和蔬菜种植用地的具体土地补偿费用分别设定为每亩人民币26000元以及20000元。
2.水田以及菜地土地补偿费的调整情形:
对水田及菜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会以旱地土地补偿费的原始标准为基准,进行适度上调,其中水田补偿额度将额外增加每亩人民币3000元,而菜地的土地补偿费用将在此基础之上提升至每亩人民币14000元。
二、安置补助费用及其标准
对于农用地征收之后失去土地的农民,政府将提供相应的安置补助费用,该项费用分为每人人民币20000元的标准给予发放。
三、青苗补偿费用及其标准
对因土地征收而导致的农作物损失或减产的农户进行补偿,具体标准如下:
1.对旱地作物造成的损失或减产后的农户,补偿标准为每亩人民币1300元;
2.对水田作物造成的损失或减产后的农户,补偿标准为每亩人民币1450元;
3.对蔬菜种植用地作物造成的损失或减产后的农户,补偿标准为每亩人民币2000元;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及其标准
针对各类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其他地上附属设施所产生的经济价值损失,按货币方式予以补偿,按照相关评估标准实施。
五、社会保险保障措施及其标准
根据江苏省政府发布的《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丧失基本生活来源的失地农民,我们将采取充分的保障措施,确保他们在失去土地后仍能得到适当的经济扶持。《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二、拆迁楼房赔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450元。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1000元。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15000元。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3万元。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坟每座补偿5000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全文1.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