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一、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该怎么办
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处理如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原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被告死亡,无遗产或者应当承担义务的;离婚案件一方死亡;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养费、解除收养关系案件一方死亡的。因此,在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的,法院应当依法结束诉讼。遗产继承在诉讼中配偶死亡的,对方不丧失继承权,仍有权要求其在继承中的份额。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夫妻之间的财产没有明确约定,在分配财产时,需要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然后按照继承规定分割属于死亡配偶的个人财产。一审判决无效期间,进入二审程序的,一方死亡,双方婚姻关系尚未正式解除的,另一方仍有权继承遗产。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结束,但由于一方的死亡而不是离婚或判决。
二、终结执行是指什么意思
终结执行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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