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与您的车辆发生碰撞的责任人被判定责任为完全过错时,其应当为由此所致的所有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您有权主张赔偿对象承担以下两大类费用,即汽车维修相关费用及其正处于维修过程中所需的合理的交通替代性开支。
然而,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则需根据具体受损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精准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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