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原因延期交房的开发商不必承担责任:
1、以自然现象为表现形式的不可抗力。在司法实践中,在逾期交房的情况下,不少开发商提出,由于台风、暴风雪、大雨、洪水等原因,施工不能正常进行,以自然现象为主要表现形式的不可抗力;
2、政府行为形式的不可抗力。在审判实践中,关于政府行为是否纳入不可抗力的争议很大。我们认为应区分以下三种不同情况:当政府行为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础时,应认定为不可抗力,如建设过程中发现文物遗址、高考、中考期间不允许施工、重大社会活动导致停工等。当政府行为针对特定领域,特定人员作出的,应当考虑更因素,允许开发商按照公平责任原则变更或解除合同。如政府规划调整、市政配套设施不到位等需要延期。当政府行为是基于第三人的过错时,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违约方的责任。例如违反规划超建,改变容积率等;
3、以异常社会事件为表现形式的不可抗力。战争、罢工、游行、示威社会事件,如战争、罢工、游行、示威等,属于不可抗力。但是,如果是开发商造成的,无论开发商是否有过错,都不是不可抗力。比如拆迁造成的逾期交房,尤其是钉子户,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
开发商延期交房处理对策
一般房地产开发商在出售期房时,通常以入住时间早为促销手段,引起购房者的兴趣。
那么购房者一定要注意开发商是否能够在约定的期限内交房,购房者可通过签订购房合同时进行约定,如果开发商不能按照规定的时间交房的话,规定应该由开发商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比如在合同中可以这样约定:
(一)开发商须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将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给购房者;
(二)如果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那么购房者应给开发商一个宽限期,允许开发商在该宽限期内交房。但开发商尖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购房者已交付的购房款从合同规定的交房期限到实际交付日期所发一的利息计算;
(三)如果开发商在宽限期限过后,仍不能交房的,那么购房者可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根据《民法典》规定,只有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违约行为时,那么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当开发商不能按期交房时,一般来说购房者并不能马上解除合同。但是按照上述在合同中对于开发商略微迟延履行合同,对购房者来说并不会造成很大的伤害,购房者只是略微推迟入住时间而已,但是如果在宽限期限过后,开发商仍不能交房,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返还所交的预售购房款和利息,并支付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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