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办理营业执照手续擅自开设店铺的行为,在商业法律术语中被称为“无照经营”,这是一种违反法律法规的犯罪行为。
若该类行为不幸被工商执法机构查获的话,轻者可能遭受责令立即终止“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而较为严重的情况可能会受到处以相应罚款的制裁。
倘若涉及的无照经营涉案金额过大,甚至还可能面临被司法机关移送公安处理的窘境。
针对这类“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我国《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第十四条明确做出了相关规定,即“对于无照经营行为,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强制措施予以取缔,同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至构成犯罪标准的,依照刑法中的相关规定,比如非法经营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等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一旦达不到刑事处罚标准的话,则需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无照经营行为影响范围较大且社会负面效应较为显著的话,其罚款数额将从2万元提高到20万元以下;尤其对于那些危害健康、存在巨大安全隐患以及严重侵害公共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不仅要没收现有用于从事无照经营的所有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物资,还要处以5万元以上且低于50万元的罚款。
当然,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另行规定来进行处罚。
”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四条
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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