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方便纳税人,缓解车辆购置税办税大厅拥挤,现就车辆购置税征收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0年元月1日起,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国税局均可办理汽车新车车辆购置税征收工作(进口车、免税车,以及进口旧车、因不可抗力导致受损的车辆、库存超过三年的车辆、行驶8万公里以上的实验车辆等特殊计税车辆除外)。四县车辆购置税纳税人可选择在本辖县国税局或南昌市车辆购置税征收分局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二、全市各车辆购置税征收点从2010年元月1日起布设POS机具,实行刷卡缴税。如纳税人不采用POS机刷卡,而应缴车辆购置税税额超过1000元(含)的,则由纳税人持《税收通用缴款书到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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