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户一个宅基地可以通过协商来进行确权,情况如下:
1、存在纠纷的,待纠纷解决后予以确权登记;
2、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两户可以拥有两处宅基地,一宅两户的,两户可以在一起协商,一户对现有宅基地进行确权,另一户放弃确权,确权的那一户可以给放弃确权的那一户适当的补偿。
一、土地确权后子女还能否继承父母的宅基地
土地确权后子女还能继承父母的宅基地。事实上,对于农村宅基地,土地确认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即确认权利后,土地的所有权关系基本稳定在家庭中。只要孩子的户口还和父母在一起,属于村集体,自然可以继承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在这两种情况下,宅基地的处理方法如下:
1、子女与父母分户,但仍为集体农村户口。如果子女有自己的宅基地,父母去世后,子女可以继承土地收入。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不能由子女继承,但父母的土地子女有优先承包权;
2、子女户口已迁入城市的,无权享有农村土地权益。如果没有其他同户口的亲属,父母去世后,宅基地的所有权将集体收回,承包合同视为自动终止。
二、农村一户拥有多处宅基地犯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第五项的规定:“严格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坚决贯彻“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统一的农村宅基地面积标准和宅基地申请条件。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得批准宅基地。”因此,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另外,一处宅基地是指村民一户所拥有的宅基地是一块整地,而不是分布于村集体土地不同地方的两处或以上的土地。并且,宅基地的主体是“户”,而非个人,虽然核发土地使用证时一般是用户主的名称进行登记,但该土地使用权的主体是户主个人所代表的一户。是否为一户,应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本、结婚证等资料来判断。但子女长大成人并分户的,在不能满足居住条件下,可以依法另行申请宅基地。
三、农村一户多宅基地的处理方法有哪些
农村一户多宅基地的处理方法如下:
1、申报前,对其所在村组的旧宅基地进行调查核实后,确认无误符合条件的农户方可受理,做好批前踏勘、选址到场,审核是否符合审批条件;
2、由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在宅基地交易的时候,买卖双方如果不是唯一住房的,应该参照税务部门的税率收取相关的税费;
3、已建房户旧宅基地退还给村集体的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
农村一户多宅拆除补偿标准如下:
1、现金补偿,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权的补偿价和集体住房的补贴价;
2、产权互调,在相同的宅基地面积下补助房屋,对于多余的房屋,也一并计算其房屋面积,给予其房屋的补贴;
3、自愿退出宅基地,自愿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国家将会给予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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