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需要进行结婚证的补领工作时,可以通过提供户口簿上明确注明夫妻关系的相关记录信息,再次确认并确认真实具体的婚姻情况后,通过由所在单位、社区或者亲属组织等提供的一份详细描述申请人婚姻现状的证明文件来完成此项工作。当事人只需携带好户口簿以及个人身份证明材料,前往曾经办理过婚姻登记手续的机构或是对方当事人常驻户籍所在地所属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即可。在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严格审查和核实之后,若确认无误,便会为其颁发新的结婚证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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