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租赁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合同可以变更吗
已签订并实施的合同不能随意更改合同要素,必须经过合同双方同意。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凡是当事人需要取得对方标的物的临时使用、收益而无须取得所有权,并且该物不是消耗物时,都可以适用租赁合同。
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租赁合同包括房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范本、房屋租赁合同、汽车租赁合同、厂房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商铺租赁合同等。
三、租赁合同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出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2、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实行“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出租人应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标准和用途,履行维修义务。
(二)承租人的义务和责任
1、按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并获取受益。
在租赁期间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妥善保管租赁物。
3、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不得擅自改变或转租。
租赁期内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支付租金。
租赁合同约定租金支付期限的,依约定。合同未约定租金支付期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赁期不满一年的,期满时支付;租期一年以上的,应在每满一年时支付。
5、租赁期限届满返还租赁物。
承租人在租赁期满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为不定期。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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