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父母,他们对未成年的子女肩负着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神圣职责。
在法律并未另行做出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法撤销或转移的。
所谓的抚养,即是指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全面健康成长,提供必备的物质基础条件,囊括但不限于哺乳、喂食、扶育、提供生活、教育及各类活动所必需的费用等等。
当两位当事人因没有领取结婚证书而生育了子女时,这段非婚生子应由最适宜抚养孩子成人的那一方单独承担起养育责任,关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首先可由双方进行充分协商;
如若协商无果,则交由人民法院依据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实际状况,按照对未成年子女最为有利的原则进行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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