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家庭在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因有家庭成员出生、结婚、死亡等,而引起家庭人口变化的,应于变化当月持家庭成员户口簿、出生证(或结婚证或死亡证)等凭证,到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调整申请书》(简称《调整申请书》)。管理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所提供要件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管理中心在《调整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留存,同时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调整通知单》。租房补贴标准在申请人提出调整申请的当月保持不变,自次月起管理中心按调整后的标准向申请人发放补贴。
申请人家庭享受租房补贴期满或申请人家庭要求提前退出租房补贴的,管理中心应当在终止发放租房补贴前1个月,向其开具《天津市经济租赁房招租补贴退出通知单》,提示将从次月起停止发放租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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