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及色情内容的视频,我们认为它们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形式。
然而,对于这些视频是否具备证明力,其关键在于其获取方式是否符合法律的允许性以及不会侵犯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不违反法律禁令且不伤害别人权益所采集得到的物证,我们应当将其纳入考虑范围。
针对与别人非法同居的行为,只能对正当合法的权益进行保护。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能因为第三方的隐私问题而拒绝采纳这样的证据。
总的来说,我们应当秉持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69条的理念去处理这类案件,对于未经对方同意而录制的音频图像资料的证据价值,不能一味否定或者肯定。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明确指出,任何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材料,都应该被视为证据。
包括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等在内的各类证据,都需要接受验证并且确认无误后,才能够作为司法判定的依据。
也就是说,只有经过验证并确认真实有效的证据,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真正起到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全文4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