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代理人撤销权行使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时间:2023-06-19 20:20:20 33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被代理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

2、相对人不知道或者应当不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

3、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

一、合同经办人的法律责任范围

经办人只是依职权或者依法签订合同,但是签订合同并不是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的,一般不需要对合同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经办人存在过错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二、无委托书,签订的合同是否属于无权代理

所谓无权代理,就是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核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一、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的效力问题及处理:1、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应当是效力待定的,它需要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方可有效,如果被代理人拒绝退认,则合同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其后集由代理人自身承担。2.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合同的相对人也可以通过行使微销权,使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3、如果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且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则不论被代理人是否追认,该合同均有效。二、无权代理有三种学型:(1)根本没有代理权,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很本不存在代理关系,行为人根本不具有代理资情。(2)超越代理权,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虽然存在代理关系,但行为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代理权跟的范围。(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即行为人与本人之间管经存在过某种代理关系,但这种代理关系已经终止,也就是治行为人曾经拥有代理权,但这个代理权已经丧失了。

三、签字别人代签是不是也可以

签名可以代签,得到授权代为别人签订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合同是可以代签的,有授权的代签或者无权代签但是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有效。另外,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代理行为有效。合同签名是否能代签,还需要根据合同的类型跟重要程度来定,如果是非常重要有影响的合同它是不能够代签了的。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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