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执行的拘役可以在有期徒刑扣除,根据《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在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中,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且《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尽管刑法和司法解释均未明文规定拘役刑期与有期徒刑刑期可以折抵,但拘役一日完全可以解释为“羁押一日”,因此,在司法实践中是进行了扣除的。
一、刑期开始算刑期在哪天
根据法律规定,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管制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判决先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死期缓期徒刑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二、判决书刑期起止时间在什么时候
要确定刑事的起止时间,首先要确定判决书上的的刑罚种类是什么,如果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如果判处管制的,刑期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但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一般,在判决书中,都会写明刑期的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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