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残疾证办理流程和时间是怎样的
(一)办理流程
残疾证的办理需要经过四个流程,分别是坚持申请办理残疾人证,进行残疾评定,进行审核批准和发放存档。申领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凡符合残疾标准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均可申领。
1、申请办理残疾人证。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照(光面相纸,照片必须显示头部的正面,人像占照片三分之二,可见双耳,五官清晰,不能佩戴帽饰等饰品,视力残疾人可戴有色眼镜),向户口所在地县级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
2、进行残疾评定。申请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逾期申请将失效。所有残疾人证核发一律依据评定机构的评定结论,残联不得以目测的方式予以评定。
3、进行审核批准。县级残联对办证申请材料、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论、诊断证明等进行审核。对评定结论有异议的,可要求申请人到评定机构重新进行评定。评定结论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不予办理。评定结论符合残疾标准的,应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和批准残联机关办公场所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结果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
4、发放、存档。完成办理手续后凭回执到残联领取残疾证(一般1个月内可领取)。对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由专职委员送证上门。申请表、评定表、诊断证明材料复印件、公示结果等相关材料应妥善存档,长期保存。
(二)办理时间
残疾证办理所需时间一般在2-3个月即可。
二、残疾证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申领人2寸免冠近照3张;
3、个人医院病历。无原始病历,且残疾状况不明的,由申领人先行到区级以上医院检查,并根据不同残疾类别提供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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