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未围栏的处罚依据是《城市容量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4条:临街施工现场不设护栏,不设护栏,停工现场不及时整理,完成后不及时清扫和平场所,影响市容量和环境卫生的,城市人民政府市容量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公司除责令纠正违法行为外,还可以采取补救措施,处罚金。
施工工地围挡的要求
施工围挡设置要求:1、建筑工地周围应规定设置施工围挡,多层、高层建筑,也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市区主要道路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施工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m,其他道路设置的施工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m。2、要保证施工围挡坚固、清洁、美观,市政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可按工程进度分阶段设置施工围挡,或按规定使用统一的连续性护栏设施,施工部门不要在工地施工围挡附近堆积建筑材料、垃圾和工程残渣等,在批准的临时占有区域内,应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范围和使用性质,装卸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临时区域周围设置1m以上的施工围挡。3、在有条件的施工现场,必须在周围的墙壁和宿舍的外墙上,张贴反映企业精神和时代风貌的醒目的宣传标语,在施工围挡上设置标语、宣传品,应当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批准的范围、场所、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进行设置。4、禁止利用工地施工围挡设置户外广告,施工现场不按要求设置施工围挡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依法处罚,责令限期纠正或停止工程,逾期不改的单位,转移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处理。5、施工围挡不得堵住交通路口,不得利用施工围挡在墙面上设置临时小屋、食堂、厕所等违规建筑,如果发现转交至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施工总承包单位统一负责施工现场施工围挡的设置和管理,尚未施工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围挡管理单位应当做好施工围挡的维护、清洁工作,保持施工围挡的清洁,不要乱涂乱画。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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