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与同居时间无关。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构成事实婚姻。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求的,只能视为同居,不能视为事实婚姻。
同居很久是否可以算做事实婚姻
同居很久不可以算做事实婚姻。事实婚姻的构成首先是男女有婚姻的意思,有共同生活的本质,这表明社会普遍承认,婚姻和合法婚姻只是缺乏登记的形式要求。事实婚姻当事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没有合法的婚姻登记要求,这是事实婚姻与合法婚姻区别的主要标志。无论当事人是否举行过婚礼,未登记结婚的都不是合法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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