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书是出于个人意愿书写的,那么在没有公证的情况下是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呢?个人委托书究竟需不需要进行公证?
一般来说,个人委托书并不需要进行公证。但是在涉外委托中,都会要求出具使领馆的公证文书。有些银行或者政府部门业务需要提供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公证文书的证明力更强。需要公证授权委托的可以去公证处办理。因此,个人事件中,是否公证并非有效的必要条件。
委托书撤销的公证与委托书公证的撤销
在公证实务中,委托书撤销的公证与委托书公证的撤销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必要在此进行厘清。委托书撤销的公证是指,委托人因某种原因希望撤销之前自己对受托人的单方授权委托,收回已经授予给受托人的代理权,就上述撤销行为寻求的公证,就是委托书撤销的公证。而委托书公证的撤销是指,委托人因某种原因,希望对于已经办理过公证的委托书进行撤销,收回已经授予给受托人的经过公证过的代理权。委托书撤销的公证外延大于委托书公证的撤销,后者只是前者的一种特殊情形。应该说,除了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可以撤销外,未经公证的委托书同样可以撤销,只是两者办理要点不同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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