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
(一)遭受损害的主体
正当防卫一般仅指造成侵权人的损害。例如《瑞士债法典》第52条第1项规定:实施正当防卫对侵害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刑法第二十条也明确规定,一正当防卫是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
本条第一句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这里的造成损害仅是指对侵权人造成的损害。在立法过程中有些同志提出,受害人对侵权人进行正当防卫时,不慎造成了第三人的损害,也不应当承担责任。例如,甲拿棍棒击打乙,乙在夺取棍棒的过程中,由于用力过猛,不慎将围观者丙击伤。经过研究,认为这种情形可以适用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紧急避险解决。按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在本案中,甲拿棍棒击打乙,乙在正当防卫的过程中造成了丙的伤害,甲是引起险情发生的人,应由甲对丙的损害承担责任。
(二)遭受损害的客体
本条第一句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这里的造成损害既包括对侵权人人身权利的损害,也包括对侵权人财产权利的损害。例如,甲在抢劫乙的过程中,乙抓伤了甲的脸,同时也撕坏了甲的衣服,乙对甲的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都免予承担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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