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小姐因电动车机械故障,到市区某修车店修理,修了两个多月,共花了500多元。车修好后龚小姐发现电动车行驶不久便要充电,问店主是什么原因?店主称可能是充电时间不够,待充足电后情况依然,在再次送修时,龚小姐发现四个电池中其中有一个不是原装电池,要求店主赔偿遭到拒绝而发生消费纠纷。消委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开始车店主坚持说电池是原来的,龚小姐却反驳说,此车使用不到一年,电池使用一直正常,过去从来没有更换过,这次修理是机械性故障,不涉及电池问题。最后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店主才承认可能是修车师傅将车拆开后,因修复时间较长,把电池丢失了,为了应付交货,将一个不同型号的电池安装上去。调解结果,店主同意新购买一个同型号电池补装上去,了结此起消费纠纷。
点评:诚信与责任比什么都重要,在公平交易中消费者支付了货币,需要的是诚实优质的服务,幸好此案的车店主知错能改,这是对消费者负责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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