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正军/图
◆提问◆
董先生由于工作变动,在新单位附近买了一套房,而他原来的住房则闲置起来。为方便小区物业管理,董先生留了一套房屋钥匙在物业公司,请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照看自己的房子,遇到合适的租房者就帮助把房子租出去。
不久,物业公司通知董先生房子已按他的条件租出去了,并要求他向物业公司支付850元的房屋中介服务费。董先生拒绝支付,他认为自己一直缴纳物业费,为业主服务是物业公司的义务,不应另收费。物业公司认为,双方的物业管理合同中没有约定物业公司有义务帮助业主出租房屋,因此要另外收取劳务费用。双方为此事发生纠纷。
董先生想问,物公司业收取相关费用是否合理?
◆回答◆
北京国联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斌认为,董先生应支付物业公司相关费用。
陈斌表示,根据《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物业及其配套设备设施的管理和为业主提供服务,物业管理内容并包括租赁服务。因此,物业公司帮助董先生出租房屋并非其法定义务。董先生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实际上形成委托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在帮董先生出租房屋时,付出了一定的人力、物力,且最终达到董先生要求的出租房屋的要求和目的,董先生应向对方支付相关劳务费用。
由于此前双方未就房屋出租的劳务费用进行约定,至于850元的收费是否合理,陈斌认为,双方应参照当地中介公司收取的中介费用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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