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的法理依据是什么
时间:2023-06-28 09:05:06 1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依据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期间有精神病,不能辩护自己行为的,经鉴定属实的,不承担刑事责任的。

一、诈骗罪拘留能探视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涉嫌诈骗罪的刑事拘留期间,禁止家属会见,只能委托律师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阅读案卷,调取有利证据,提供法律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二、抑郁症违法需要追究责任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患有抑郁症并不是免除惩罚的情形,所以患有抑郁症的情况下做了犯罪行为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刑事案件口供能改吗

录完口供,如果确实与事实不符,一般而言是可以改的,不过有翻供的嫌疑,之前也涉嫌作假口供,要付法律责任的。口供应当要符合事实,虚假、不实口供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若翻供与事实不符,自己要承担翻供的相关不利后果。允许合理翻供,既是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合法辩护权的需要,也是查清案件事实的需要。所以,侦查、司法机关应正确对待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翻供。既不能简单笼统地一概加以否定,也不能不顾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其它充分、确凿的证据来轻易肯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翻供。公安、司法机关办理案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口供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一种证据。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公安在侦查期间一般对于案件事实部分会有3~4次的提审以确定口供的真实性,甚至更多,所以刑事讯问笔录每一份一旦签字确认以后很难修改,将作为证据材料保留,但是若犯罪嫌疑人有其他方面需要补充或者更改,可以在下一次的公安/检察官提审时补充在新的笔录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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