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三十七天后检察院批捕的,会依法逮捕,检察院不批捕的,会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刑事拘留是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有期限的,最长不得超过三十七天。如果是无罪或证据不足的情形,即没有证据证实或证据不足以证实其所涉的罪行,那么会释放。
看守所刑事拘留37天一直没提审会放人吗
是不会放人的,刑事拘留最长37天,如果超过了应当变更强制措施,不能逮捕就取保候审,公安机构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当事人被拘留的,是不需要交纳生活费的,拘留期限的生活费用,由国家财政经费进行支付,刑事拘留后,公安机构将继续调查取证,根据不同法律情况在3天、7天或者30天的期限内报送检察院审查。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嫌疑人将构成犯罪的,将会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交由公安机构执行逮捕,公安机构认为嫌疑人犯罪的事实比较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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