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和玩职守罪的区别及构成要件
时间:2023-03-18 22:32:30 11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滥用职权和玩怱职守罪的区别是: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和合理,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勉和尽责。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二者立案标准不同。

一、渎职枉法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渎职罪徇私枉法罪构成要件是:主体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前者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前者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后者客观方面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前者主观方面为故意和过失,后者主观方面是故意。

二、怎样认定玩忽职守犯罪

认定玩忽职守犯罪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认定:1、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2、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玩忽职守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三、监察委员会调查案件的范围

监察委员会调查案件的范围为:

1.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包括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

2.玩忽职守犯罪案件,包括玩忽职守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

3.滥用职权犯罪案件,包括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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