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必须符合四个条件:强制执行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其中,强制执行申请书必须加盖公章或签名,证明人为自然人的应捺手印;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章、自然人的签名或捺手印;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各需一份,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也需要提交。
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利当事人,因为义务人逾期拒绝履行义务,为了实现其合法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可以被称为申请执行。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执行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及被执行人住址、联系方式等材料。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申请执行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应当符合一定条件。首先,当事人应当是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其次,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当事人没有提出书面申请,则可以由人民法院通知当事人而产生法律效力。第三,申请应当说明具体的理由和根据。第四,申请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最后,申请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执行必须符合上述条件,否则将无法产生法律效力。
申请执行是权利当事人为了实现其合法权利,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包括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证明主体资格的材料、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等。如果未提出书面申请,法院可通知当事人而产生法律效力。申请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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