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非人寿保险之保单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如欲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或支付保险金的要求,其法定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
然而,对于以人寿保险为主的保单,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支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限则延长至五年。此种时效期限应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晓或理应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