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谐音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者伤及本人感情的;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四)乳名改学名的;
(五)工作、学习、生活所在地周围环境中重名或谐音同名较多,使用不便的;
(六)公安机关认为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情形。
改名字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申请;
(二)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如果是未成年人申请变更姓名,应当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一、改名字有什么政策
改名字的政策:
1、18岁以下人员需要变更姓名时,本人、父母、收养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18岁以上人员需要变更姓名时,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因此,拒绝修改姓名或者限制姓名引用的文字,在法律上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者行政诉讼维护其合法姓名权。
二、派出所可以拒绝更名吗
名字是可以改的,派出所没有权利不同意。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成年人有权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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