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渎职罪的案件,一般应当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管辖。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渎职罪管辖权是怎么确定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管辖;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渎职犯罪的主体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当然也是国家工作人员,依据上述规定,渎职犯罪原则上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管辖,虽然规定了如果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其他人民检察院管辖,但这只是一种例外。由于认识因素的不同,更为适宜的认识肯定存在分歧。故这种例外情况的适用只能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十六条对管辖不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有关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有争议的或者情况特殊的案件,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而予以指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全文63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